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的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逐渐开始不相符合,有部分孩子在生理上开始早熟,而更多的孩子则是在心理上面早熟。
这也催生了一大批低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产生,其中不乏一些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而当事人往往能够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的保护逃出法网,让人气的牙痒痒,毕竟在很多人眼里犯罪的孩子就不再是孩子,而是恶魔了,看到恶魔逃出法律的制裁,他们心里当然会不开心。
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一切将会有新的变化,因为在2020年10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工作正式开始,这一次将调整相关的法案。
可能有很多家长会担心,如果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会不会让自己那本来很无辜的孩子受到了他不该有的惩罚,这一点大可不必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这条草案虽然提出了要把最低刑事年龄下调到14岁,但有明确的指出这是在当事人“知法犯法,情节特别恶劣,后果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生效,而且也明确指出了,这三条内容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
也就是说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觉得这个小孩子“知法犯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这条法律才会对它产生效应。可以看到的是这条法律的诞生,更多的是威慑作用,真正应用到的场景应该不会特别多。
02、矫治教育才是重点。根据现在的新闻素材来看提到“矫治教育”并不多,而且也没有太多讨论的内容,但其实这是一条非常值得人关注的消息,因为这可能标志着新中国的后少管所时代可能会到来。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很难管教的低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不怕父母打不怕父母骂,法律也制裁不了他,可以称得上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所以有部分父母往往会出于各种原因,昧着自己的良心自己骗自己,把他们收到各种戒网瘾学校或者豫章书院内去再次改造,本质上这是一种对亲情的摧残,亲人与亲人之间的互相伤害。
但随着“矫治教育”的产生,这一切可能会有所变化,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这个所谓的矫治教育可能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之上,在少管所豫章书院之下的一种特殊的教育。
可能会进行半军事化的管理,会组织培养集体性和服从性,会专注于思想教育这方面,在体能这方面更多的是训练而不是体罚,效果也许会不错。
但这只是我的预想,真正想落实下来应该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毕竟在修正草案里面,对于矫治教育也只是寥寥提了不到20个字,不过这也是极好的,这说明我们正在往这个方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