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怎么修改失业补助金银行卡号

如题所述

网上修改失业补助金银行卡号的方法如下:

1、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点击“申领待遇”;

2、点击“失业金银行变更”;

3、选择登录方式;

4、确认个人信息;

5、选择银行及输入银行卡号即可变更成功。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失业补助金线上更换银行卡号

1、线下更改:失业补助金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补助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更改;

2、线上更改: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失业金领取是可以更换个人的银行卡号的,是需要用户向申请失业金的社保经办部门申报账号变动手续。用户可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及《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前往当地的失业金的经办单位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用户就可以正常领取失业金了。

此外,不少地区来开通了自助办理通道。以深圳为例,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来进行操作,在自助终端设备上登录个人账户,然后选择“申请失业金—失业救济金银行变动”;最后确定好个人信息,选择好银行并输入变动的额银行卡进行更改即可。

(操作环境: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      :

什么是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满足的参保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金到期后仍然未能就业的人员在特殊时期的生活补助。这是国家在2020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是对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种补充。

1、申领时间: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有时限性,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发放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自申领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

3、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且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属阶段性失业补助。还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金额也少于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审核通过了怎么改银行卡号

失业补助金银行卡信息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修改。可以去社保管理部门登记变更,也可以在人社局官网提交修改申请。

1、社保管理部门变更:本人携带好证件去失业救济金的社保经办部门的服务窗口,就可以申请办理更改失业补助金银行卡。

2、人社局官网变更:网站搜索本市人社局(例如:北京人社局),进入人社局官网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登录界面,点击“服务列表”下的“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然后进入页面点击“银行账户变更“提交银行卡变更信息即可。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失业金审核通过了改银行卡号的方法,具体如下:

1、线下更改,失业补助金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补助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更改;

2、线上更改,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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