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问一下,新单位要求尽快上岗,又怕原单位拖着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我现在正处于换工作期间,原单位经常会莫名其妙扣钱,加班不给加班费,所以我决定离职,已经跟领导谈过了,约定4月30号离职,因为合同规定离职要提前30天说,我要早走13天,所以领导说会扣钱,我昨天去面试了一个单位,彼此都挺满意的,但是要求下周上岗,我说了我的情况,新单位说他们等不了那么久,如果我五一之后上岗,他们不能为我保留这个职位,我现在的想法是可以等过两天发工资了拿着工资跑路,这样怕原单位拖着不给办离职手续导致我在新单位无法签合同,工资的事我倒不是特别担心,因为可以找劳动局,各位网友求帮我集思广益,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觉得如果真的跑路,后续的事情会很麻烦

所以当事人应该尽快提出辞职申请,以免耽误时间。
员工通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二、办理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四、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五、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追问

我知道离职应该怎么做,如果我要问官方的回答我自己不会上百度搜吗?我是说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怕原单位拖着我不给办离职手续。

追答

一般说来,没有办理离职,最大的麻烦是社保和档案,在我以上提供的答案就有了。目前你按照正常程序是办不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天,并不是一定就要三十天,关键还是在执行,所以主管领导很重要,建议找主管领导做工作,让领导帮你想办法,理由可以找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以便达到急辞职的效果,譬如家里有急事等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14
那就去吧
不要以为这点工资,影响新的工作机会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