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户籍迁至目前所在地,派出所给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公证处只给公证2017年至今,2017年之前的说不给公证,怎么办?公证处这么做合法吗?
我也咨询过公证处,公证处说只能户籍地才能开证明,回原籍也没用,原籍派出所不会给开证明。况且现派出所给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是全时期全地域的,并没有说在哪个时间段在哪个区域无犯罪。成了死循环。。。。
你要公证开什么用?
是我自己亲自去办理的,亲自办理的无犯罪证明记录,亲自去办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