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之后

用于员工福利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员工福利支出,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把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3、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视为销售的,要做销项税额的。

4、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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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3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员工福利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举个例子,外购和自产商品作为福利发放两种情况。

一、公司支出3w现金,2w用来发过节福利,1w用来买月饼。

借:库存现金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20000

贷:库存现金 200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000

二、公司把自己生产的月饼发给员工做福利,这类会计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拓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不得抵扣的情形有: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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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用于员工福利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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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8-21

按照税法规定,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给职工的福利费,这张专票不能抵扣,可以在申报时选择不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就要以了。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4个回答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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