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可以累加吗?

我原先在广东工作,后来辞职到了上海(老家是山东的),请问我广东的五险一金不转移到上海,然后在上海重新交,等回山东定居或者退休时,可不可以将两边的一起转移到山东,两地教的五险一金是不是可以累加?谢谢。

五险一金不可以累加,只有三金可以累加(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大病。)退休的时候确定发退休工资的地方,将其它地方的社保可以迁移到一起。

注:五险中的(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保险)属于由单位交纳的部分是不能累加和迁移的。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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