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

就知识的本源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事都必须去直接经验。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一个人的多数知识还是来自于间接经验,是从书本和传授中得来的。

还要指出,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

第二,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第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古代水利工程、建筑、航海、战争等的需要,催生了古代的天文学、数学和力学等自然科学。

其次,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最后,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一—离开实践的思维一—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识的辨证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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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1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扩展资料: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一、首先,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考研政治难点解析:实践和认识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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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6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深入。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实践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推动认识不断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认识和实践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6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是两个方面,就是决定与指导的关系,决定体现的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动力、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的反作用就是指导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认识对实践起阻碍作用。

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生生不息,不停地发展变化着。社会实践不断开拓新领域,涌现出新的问题、新的需要,正是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需要,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天文学最初是适应古代畜牧业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

第二,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首先,实践为人们认识新领域、解决新问题提供经验,既包括继承前人的实践经验,又包括当代人的实践经验。其次,实践还为人们认识新领域、解决新问题提供新的物质手段。

第三,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恩格斯指出:“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人们在实践中,不仅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也改造着自身的认识能力。

第4个回答  2019-11-14
一)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体是认识的对象和内容,单是客体本身不能形成的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够性,是导致认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但仅有主体的能动性也不会产生认识。只有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认识才会产生。因为只有通过实践,人的感官才能同客体接触,使客观事物及现象反映到人的头脑来;也只有通过实践,主体同客体反复相互作用,才能使客体的各种本质特征逐渐暴露出来,为主体所把握。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一切科学知识,都是人们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从实践得到的。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的实践中,逐渐地认识了自然的现象、性质和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各们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地认识了人与人的关系,认识了社会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从而形成了各门社会科学。哲学则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归根结底,也是来源于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这并不排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事实上对于一个人来说,由于实践范围的有限性,由于客观世界的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因此就不能事事直接实践。人类认识的发展,有着内在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一个人没有必要事事实践。一个人的多数是通过学习间接经验获得的。但对我为间接经验,对他人或前人来讲仍是直接经验。就认识总体来讲,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之源,间接经验是认识之流。所以,我们既要认真读书,努力学习间接经验,又要积极参加实践。
(二)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还表现为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人类认识发展历史表明,人们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科学的发展,新学科的出现,新知识的增加,都是由于实践的推动。实践所以成为认识发展的动力,这是因为:第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推动着人类的认识不断发展,人们在总结实践提供的新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新理论,解决了新课题,认识也就向前发展了。
(三)
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人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检验这种反映是否同客体相符合,只能是把主体和客体连续起来的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都是讲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表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所以,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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