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举假证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2012年版)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21
首先,虚假证据法院是不予采用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个证据是假证的话,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总不见得被告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当然,如果这个是法院自己依职权调查出来的话那你就不用再证明了。但法院也不会因此就判被告败诉的,虽然根据法理来说,应当由被告承担不利于他的结果,但是实践中,我看到的是法官会打电话给被告的律师或者直接打电话给被告,让他们重新补证据,发给法院和原告。如果这个证据足以影响对审判事实的认定的话,估计也就是判他败诉吧······)
总之不会说是伪证罪去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因为1.这是民事诉讼 2.主体不适格 )
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是原告的话,对方真的给出假证据,你可以抓住这一点在和解的时候让对方做出让步,法官为了结案也会劝对方在这点上放弃部分经济权利的。(前提:他给的假证据是否会对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只是一点点的影响真心没有什么大关系的。)
最后:以上仅代表本人不成熟的观点,且我见到的法官也有限,就那几个,所以,不代表所有的法官都会这么做,是否采用具体由你自己做决定。
第2个回答  2014-03-21
轻则证据不被法院采纳,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第3个回答  2014-03-21
在法庭上你可以“质证”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