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2-06
担保费已经取消。
具体政策:
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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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转贷条件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
三、转贷额度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二)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
(三)转贷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四)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
四、转贷期限
转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五、转贷材料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四)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转贷程序
(一)转贷申请。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转贷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借款人的贷款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担保方式等进行审查、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签订合同。准予贷款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七、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房产抵押加保证或房产抵押加保险,即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由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贷款综合保险。担保费或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八、其他规定
(一)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还款方法、还款方式等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借款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房屋权属登记系统载明有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