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常见有常  是名为颠倒 空中无无常  何处见有常 问曰:一切有为法皆无常相,应是第一义。云

言无常非实?所以者何:一切有为法生住灭相,前生、次住、后灭故。云何言无常非实?

答曰:有为法不应有三相。

何以故?三相不实故。若诸法生、住、灭,是有为相者,今生中亦应有三相。生是有为相故。如是一一处,亦应有三相,是则无穷。住、灭亦如是。若诸生、住、灭,各更无有生、住、灭者,不应名有为法。
何以故?有为法相无故。以是故,诸法无常非第一义。
(生住相是凡夫遍计其为实有的,圣者依此假说有三相。一切有为法也是凡夫遍计为实有的。既然有为法非实有,所以就说不上有为法是常还是无常。)

复次,若一切,实性无常(如果说一切法,它的性质真的就是无常),则无行业、报(那么就没有什么造业和受报)。

何以故?无常名生灭失故(为什么叫无常呢?就是指生出来的那个法,或者说那个生的功能作用,消失不见了,完全没有了。既然都完全没有了,怎么可能会由它再生出新的东西来呢)。
譬如腐种子不生果,如是则无行业。无行业,云何有果报?今一切贤圣法有果报,善智之人所可信受,不应言无。以是故,诸法非无常性。
(所以说,一切法的性质,并不就是无常性的。)
如是等无量因缘,说不得言诸法无常性。一切有为法无常,苦、无我等,亦如是。如是等相,名为对治悉檀。

第一义悉檀者,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上于三悉檀中所不通者,此中皆通。

问曰:云何通?

答曰:所谓通者,离一切过失,不可变易,不可胜。何以故?除第一义悉檀,诸余论议、诸余悉檀,皆可破故。
如众义经中所说偈:
  各各自依见  戏论起诤竞
  若能知彼非  是为知正见

  不肯受他法  是名愚痴人
  作是论议者  真是愚痴人

  若依自是见  而生诸戏论
  若此是净智  无非净智者

此三偈中,佛说第一义悉檀相。
所谓世间众生,自依见、自依法、自依论议,而生诤竞。戏论即诤竞本,戏论依诸见生。如说偈言:

  有受法故,有诸论。若无有受,何所论?
  有受、无受诸见等,是人于此悉已除。

行者能如实知此者,于一切法、一切戏论,不受、不著,不见是实,不共诤竞,能知佛法甘露味。若不尔者,则谤法。
(如实知一切法、一切见,心不执着无论认识及见解,所以不会心生争论,亲尝佛法甘露法味。如果心有执着也兴争论,那就难免谤法的过失了。)
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无智人。若尔者,应一切论议人皆无智。
何以故?各各不相受法故。
所谓有人自谓法第一义净(有人这样说:就我这个法是对的,是第一义,至高无上,是清净无染的),余人妄语不净。

譬如世间,治法故,治法者刑罚、杀戮,种种不净。世间人信受行之,以为真净。于余出家善圣人中,是最为不净。
外道出家人法,五热中一脚立、拔发等,尼犍子辈以为妙慧,余人说此为痴法。
如是等,种种外道出家、白衣婆罗门法,各各自以为好,余皆妄语。
是佛法中,亦有犊子比丘说:“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和合有人法。”(犊子部的比丘认为:就像四大和合有眼珠子一样,五蕴和合就有了一个活生生的我这个人。)
犊子阿毗昙中说:“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
说一切有道人辈言:“神人,一切种、一切时、一切法门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龟毛,常无。复次,十八界、十二入、五众实有,而此中无人。”
更有佛法中方广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灭,空无所有,譬如兔角、龟毛,常无。”
如是等,一切论议师辈,自守其法,不受余法”怎么解释?

这段应分两部分来说,这前面一大段是讲,一切法相皆是无常败坏之相,修行人应离一切相。于相离相,于空离空。修行人但有著相,即外道行。后面一大断讲人无我,法无我,离人法二相,是真如实相,是第一义。
这些讲的都是般若,如果学佛人没有深厚的佛学基础,很难契入。学佛要一步一步的来,基础坚固了自然会开悟,这些东西都会读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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