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身份证丢了,第一次丢,啥也不懂,没报案也没挂失没登报,直接去市公安局户政大厅补办了,期间没有人告诉我需要登报挂失什么的,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丢失证明,我当时以为补办了就是挂失了。。。很顺利的把证件补办了。
结果前两天突然听同事说身份证丢了需要登报挂失,不然出现被别人冒用的情况会没有免责证据,甚至会承担责任。当时犹如晴天霹雳!!
问了公安局,说不存在挂失的说法,但可以自愿登报声明。
问了报社,说可以登报,但是免责日期从见报那天开始。
太闹心了!在网上一查,很多人都建议登报!可是当时根本没有人告诉我需要这么多手续啊?!因为二代证丢失后无法注销,只要还没过期就算有效证件,那我如果不登报被冒用了我是不难辞其咎?
到底登不登报啊?如果我现在登报,过去的两个月被冒用的几率有多大?
麻烦律师解答,我现在懊恼死了,现在真恨自己当初没多问一句,如果日后有麻烦了估计我自杀的心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