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10年准许跑多少公里

危险品车10年准许跑多少公里

危险品车使用年限为10年,无行驶公里数限制,只是达到一定的行驶里程后可以自行申请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解读:也就是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就可以申请报废,但未满十年不强制报废。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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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7
没有限制多少公里,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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