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郡的东莞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西汉时期,设东莞县,属徐州刺史部琅邪郡。(《汉书·地理志》)东汉属徐州刺史部琅邪国。(《后汉书·郡国志》)   又据清代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东汉建安初,魏武分琅邪、齐郡置东莞郡,东莞县属徐州东莞郡。三国魏沿之。(中华书局出版《二十五史补编》第三册)   晋代,东莞县仍属徐州东莞郡,刘宋时期亦沿之;元魏属南青州东莞郡;高齐文宣帝废东莞郡,东莞县属南青州东安郡;宇文周属莒州东安郡;隋代属高密郡。(《重修莒志》卷四)   唐代初期,东莞县属密州。(见《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所载唐永徽元年省堂寺碑文。)
唐代前期,东莞县撤并。 《水经注·沂水》云:“《郡国志》,东莞有郓亭。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郦道元所引《郡国志》,即《后汉书·郡国志》,所谓“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的“故东莞城”,自然是指东汉东莞县城,我们只要搞清楚“团城”的位置,就可以确定东汉东莞县城的位置了。
据郦道元《水经注·沂水》篇,有一部叫“《东燕录》”的书籍,将沂河东岸的东莞县城记载为“团城”。《宋书》薛安都及《魏书》刘休宾、尉元等《传》,都有关于“团城”的记载。《魏书·地形志中》有“南青州,治团城”(按:“团”,今版或误作“国”字)的记载。  《东燕录》是一部什么时候的什么样的书籍,今已不知,民国熊会贞只云“《十六国春秋》作《南燕录》”(民国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沂水》),却不知《东燕录》。东晋十六国时期,有北燕、南燕、前燕、后燕、西燕等朝代,并无“东燕”这样一个朝代,但这一时期却有“东燕郡”,东燕郡初置于东晋,废于北魏,辖境在今河南省内。如果《东燕录》这部书写的就是这个东燕郡的事,估计它的成书时间最早可能在刘宋时期。宋代《太平寰宇记》卷二十三所谓“南燕于此置团城镇”,在唐代之前的文献中并无此说,只是乐史将“东燕”误作“南燕”罢了。   东晋十六国时期的东莞,并无“团城”之说,根据有二:首先,《晋书》卷一百二十八《载记》“王师次东莞”,根据《宋书·武帝纪》,其时为东晋义熙五年(409),已经是东晋末年了;其二,“《十六国春秋》作《东燕录》,但云,刘裕师次东莞,不言登团城。”(民国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沂水》)可见,东晋十六国时期只有“东莞”,而无“团城”, “团城”之名始于刘宋,见于北魏文献。   据《水经注·沂水》篇,团城的位置在爆山(今称跋山)之南、沂河东岸,与今沂水县城很接近,《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等唐代以后的许多文献多以今沂水县城为古团城,然而,现代考古证明,今沂水县城修建于隋唐时期,因此,今沂水县城不可能是古团城。   元代于钦《齐乘》卷四以为团城在“沂水东北三十里”;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五云:“东莞故城,在(沂水)县西北”;《说文解字》“沭”字下,清代段玉裁注:“今山东沂州府沂水县治西北,东莞故城是也。”查1997年版《沂水县志》,今沂水县东北三十里并无汉代至南北朝时期的古文化遗址,但在沂水县西北约8公里处的古城村有汉代文化遗址,此遗址的位置与《读史方舆纪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说的东莞故城的位置相符。笔者以为,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就是古团城所在地。   今沂水县东北部的徐家荣仁村古遗址恰位于沂水县古城村遗址的东北四十里,郦道元《沂水注》里的“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与《水经·沭水》篇所记载的“沭水出琅邪东莞县西北山,东南过其县东。”中的两个“东莞”实指一地,即今沂水县东北45里处的徐家荣仁村古遗址。也就是说,两汉东莞县城的位置是一致的。 成书于东汉末、三国初的《水经·沭水》篇中记载了东莞县,但北魏郦道元却不在《沭水》篇为“东莞”作注,而是在《沂水》篇中对东莞县故城详加叙述:“沂水又南迳爆山西,山有二峰,相去一里,双峦齐秀,圆峙若一。沂水又东南迳东莞县故城西,与小沂水合。孟康曰:县故郓邑,今郓亭是也。汉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阳共王子吉为东莞侯。魏文帝黄初中,立为东莞郡,《东燕录》谓之团城。刘武帝北伐广固,登之以望五龙。魏南青州治。《左氏传》曰:莒、鲁争郓,为日久矣。今城北郓亭是也。京相璠曰: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员亭,故鲁郓邑,世变其字。非也。《郡国志》,东莞有郓亭。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矣。小沂水出黄孤山,西南流迳其城北,西南注于沂。”
爆山今作“跋山”,《沂水县地名志》记为西跋山、东跋山,位于今沂水县城西北12公里,跋山水库大坝东端。对于上文中的“东莞县故城”,又称“团城”,位于跋山之南、沂河东岸,它的位置就是今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上文在论证团城的位置时已经详述,不再赘言。《沂水县志》将此遗址确定为汉代文化遗址,则东莞县从徐家荣仁村遗址迁到古城村遗址的时间最晚应该在三国时期。   郦道元在《沂水注》中,有“东莞县故城”、“团城”、“魏南青州治”三种说法,却始终没有直接称“东莞县”,说明北魏时期东莞县治已经不在团城了。也就是说,今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作为古东莞县治的时间应该是在魏晋时期。 郦道元在《沂水注》中只说“东莞县故城”、“团城”,为魏南青州治所,但始终没说明东莞县的迁址时间和当时的东莞县的治所位置。《魏书·地形志》只记载了东莞县属南青州东莞郡,但对于东莞县的具体位置没有明确的标志性记载。
先来解决东莞县在北魏之前迁址时间的问题。 笔者认为,晋代以后,东莞县的迁址时间应在刘宋时期,根据如下:  其一,东晋末年,东莞县治仍在今沂水县北部的古城村遗址。   《晋书》卷一百二十八《载记》“王师次东莞”,据《宋书·武帝纪》,时为东晋义熙五年(409),刘裕伐慕容超,是年四月从建康(今南京市)出发,走水路,五月至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停船徒步北上,经东莞,越大砚山(今沂水与临朐两县交界处的穆陵关),于六月攻克临朐,围广固(今青州)。从行军路线上分析,刘裕所经过的东莞县城仍在今沂水县北部的古城村遗址。  其二,刘宋时期的今沂水县城被称为“团城”,曾为东安、东莞二郡太守的戍城和东徐州治所,东莞县移治他处。   《宋书·薛安都传》:“先是东安、东莞二郡太守张谠守团城,在彭城东北。始同安都,末亦归顺,太宗以为东徐州刺史,复为虏所没。”关于张谠守团城的时间,据《资治通鉴》第一百三十二卷,宋明帝泰始三年(467)二月,“辅国将军清河张谠守团城。”“十一月乙卯,分徐州置东徐州,以辅国将军张谠为刺史。”此时的东徐州为宋明帝所设。到了泰始四年(468)正月,“魏尉元遣使说东徐州刺史张谠,谠以团城降魏。魏以中书侍郎高闾与谠对为东徐州刺史。”   从上文中可看出,团城之设东徐州,始于宋明帝泰始三年(467),《魏书·地形志》所谓“显祖置为东徐州”只不过是张谠降魏后的顺沿而已。   刘宋以后的东莞县治迁到了何处?《宋书·州郡志》和《魏书·地形志》均未说明其具体方位。民国《重修莒志》卷四“沿革表”在高齐南青州东安郡东莞县下有小字注:“其治所在今东莞集”,笔者以为,刘宋时期的东莞县就已经迁址到莒北东莞集了。根据如下:   其一,《隋书·地理志》“高密郡东莞”下载:“后齐并姑幕入焉,有箕山、潍水。”箕山为潍水之源,在今沂水县东北,山的南麓入今莒县东莞镇北境。这里明确了北齐和隋代东莞县的位置,县境内有箕山,有潍水之源。此条记载可为东莞镇驻地系北齐和隋代东莞县治所的证据之一。   其二,据《重修莒志》卷五十“金石”记载:“治北东莞山麓,旧有宁泰寺,建于北魏孝明帝时。”而且记录了宁泰寺残石四种,其中第一石为北齐河清二年(563)佛教造像碑,其余三石,没有时间,《重修莒志》判断为“非北齐以下物也。”南北朝时期,城邑近郊风行造像建寺,宁泰寺残石四种,也是莒北东莞镇驻地在北齐时期为东莞县治所的证据之一。   其三,《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收录了隋开皇四年“阮景晖一百十八人造像碑”,为东莞宁泰寺之佛教造像碑,此碑于1980年移至浮来山定林寺。碑文中有“今东莞县治邑阮景晖”、“开皇四年九月”、“东莞县令薛广文”、“东莞县丞赵绰”、“东莞县尉郭德嗣”、“东莞县尉李昌”等载文。此碑阴又刻有“大唐永(徽)二年”和“东莞”等文字。此碑是东莞镇驻地为隋唐时期东莞县治所的有力证据之一。   其四,《重修莒志》卷五十一又收录了省堂寺大唐永徽元年(650)佛教造像碑,碑文有“东莞县”字样。据《重修莒志》卷四十六“坛庙”,省堂寺在陈村。今沂水县东北部有前陈村、后陈村,明、清至民国时期属莒州(或莒县),去东莞村东北约15华里,此碑可成为证据之一。   其五,1966年前,东莞公社门前有一对石狮子,高约1.5米,状甚雄伟,传说是当年东莞县衙门的石狮子,毁于十年动乱。此条可作参考。   其六,据《宋书·州郡志》和《魏书·地形志》,刘宋、北魏两个时期的东莞郡辖县完全相同,即:莒、诸、东莞。莒即今莒县,为东莞郡治所;诸县故址位于今诸城市西南30里处的枳沟镇乔庄村;将东莞县治所置于今东莞镇驻地,则三县相邻,成为一郡,于地理相合。同时,刘宋和北魏时期东安郡辖县亦完全相同,即:盖、新泰、发干。盖县位于今沂源县,新泰县位于今蒙阴县,发干县位于今沂水县。东安郡治在团城(见《隋书·地理志》“琅邪郡沂水”注)。因此,刘宋、元魏时期的东莞县治不可能在今沂水县境,其最合理的位置就是今莒北东莞。   其七,《水经注·沭水》:“沭水左与箕山之水合。水出东诸县西箕山。”(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本,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这段文字颇有争议,清代几位著名学者看法不一,考据大师戴震、史学家全祖望均以为“出东”当为“东出”,即“水东出诸县西箕山”。赵一清《水经注释》将“县” 字改为“城”字,即“水出东诸城西箕山”,以为“《汉书·地理志》无东诸县,而诸县别有东诸城,见《潍水》篇。”考《潍水注》,赵一清所说的“东诸城”即西汉“海曲县”,海曲县故址在今日照市东港区西5华里,“箕山之水”位于今莒北,不可能位于莒县东部的海曲县境。赵一清之说为误。考《水经·沭水注》,“箕山之水”当以今莒北绣珍河为是,此水发源之“箕山”若即今东莞镇北部与沂水县交界处的箕山,则戴、全二家之说似乎正确,因为诸县故址位于今箕山之东约80里处的诸城市枳沟镇乔庄村。然而,《水经注》明代朱谋玮笺校注本和《永乐大典》本均作“水出东诸县西箕山”,全、戴实无版本依据,臆断而已。民国熊会贞以为:“《注》本有东出、出东两例,说见《浊漳》篇,此指《潍水》篇之诸县,东诸二字文连意不属,谓东方之诸县耳。”笔者以为,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因为除《水经注》外,古文献中没有南北朝时期诸县有“箕山”的记载,若将“东诸县”改为“东莞县”,即“水出东莞县西箕山”,则与《隋书·地理志》东莞县有箕山的记载相符,与今天的东莞镇驻地、箕山、绣珍河(即箕山之水)的位置相符,更重要的是,《水经注》中一直没有着落的“东莞县”,在这里便找到了下落。  依据以上七条,我们可以将刘宋以后的东莞县治所确定在今莒北东莞镇驻地。 《隋书·地理志》高密郡有东莞县,新旧《唐书·地理志》均无东莞县,说明东莞县裁撤于唐代。   唐代什么时间裁撤了东莞县?史无详载。   唐人著述的地理书,传至今日者唯有《元和郡县图志》,作者李吉甫,成书于唐宪宗元和八年(813)。此志书无东莞县之记载,说明在唐元和八年之前,东莞县即已裁撤。   唐代杜佑撰写的政书《通典》,有《州郡典》十四卷,也没有记载东莞县。《通典》所记州县户口的系年,有天宝十四年(755)和开元二十九年(741)两说,若按后说,则东莞县于唐开元二十九年前即已裁撤。   《旧唐书·地理志》所记州县为天宝间之治,《新唐书·地理志》所记为天宝元年(742)的州县设置,则唐天宝元年(742)前东莞县治即已裁撤。   上文已经谈到《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收录的永徽二年(651)的石碑,其中有“大唐永(徽)二年”和“东莞”等文字,因此,唐代东莞县治裁撤时间应在永徽二年(651)至开元二十九年(741)或天宝元年(74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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