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二十岁,还要扶养费有法律支持吗?

离婚时女儿二十岁,还要扶养费有法律支持吗?

子女已经年满18,并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生活能自理的二十岁的成年人,法律不支持其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身体有严重残疾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这种情况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父母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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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1
关键看女儿还读不读书。一般来说满18岁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但是假如女儿仍然在全日制高等院校中读书的话,是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和学费的,这是特殊情况。追问

不念书了,今年已经二十二岁了。自己找的工作,不固定。原来协议书上写的给付到女儿结婚为止。现在商议给到二十五岁。对方口头答应了,要去公证,不知道能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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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20岁的女儿如果尚未独立生活,有上述情形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第3个回答  2016-04-22
1、首先,二十岁还索要抚养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2、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支付至其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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