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理论结合实际,阐明剩余价值和资本是商品经济共有范畴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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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经济共有的经济范畴;剩余价值是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因此,社会主义商品价值中的 m
也可称为剩余价值。一种意见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不存在适用于商品经济的剩余价值一般;把剩余价值范畴应用到社会主义经济中来,在理论上根据不足,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从此定义看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是雇佣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第二它是被资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因而第三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范畴。可是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论述。的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再指出过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是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占有的。但这些论述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每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指出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①从《资本论》这一划时代的巨著中在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一般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未曾断言过只有雇佣工人创造的而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占有的价值才是剩余价值。他在分析资本的总公式时说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得到100磅加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上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为剩余价值。原来垫付的价值不仅在流通中把自己保存了并且在流通中变更了它的价值量加进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②在论述价值增值是如何实现时马克思指出比较一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就知道价值增值过程不过是超过一定点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③所以剩余价值的生出和以前一样只是由于劳动数量上的超过只是由于同一劳动过程的时间的延长。④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一节中马克思明确地对什么是剩余价值进行了概述他说这个剩余价值便是产品价值在它所费各种形成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以上的超过部份。⑤说产品价值在它各种生产要素价值以上的超过部份等于垫付资本的价值增值或等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事实上是把一个同语反复重说一遍。⑥这里马克思明确告诉我们剩余价值不是别的就是产品价值中所费生产要素价值的超过部份是一种价值增值。把这部份价值说成是产品价值在它各种生产要素价值以上的超过部分价值增值或剩余价值其含义是一致的是同义语。马克思为了使人们明确他关于剩余价值一般的论述在剩余价值率一节中强调指出在价值一般的认识上把价值视为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质化的劳动是一件有决定重要性的事在剩余价值的认识上把剩余价值视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质化的剩余劳动同样有决定的重要性。⑦马克思在这里把问题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剩余价值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质化的剩余劳动并且这种认识是有决定的重要性。从马克思这些论述中我们能得出只有雇佣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才是剩余价值的结论吗显然不能。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新加劳动形成的价值被分割为各种具体形式即工资、利润、地租。在竞争的假象一节里他提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新加劳动的分割形式在其它社会中也会被人应用。他举例说一个独立劳动者假设是一个小农由于他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土地占有者因此他的所有收入也可以分割为三个部份一部份是他作为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即劳动力价值一部份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而获得的利润再一部份是他作为土地所有者而得到的地租。⑧而利润和地租不正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吗在一个独立劳动者的收入中包含有剩余价值能说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经济范畴吗马克思认为不仅独立劳动者的收入中包含有剩余价值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剩余价值是各种社会生产方式共有的基础。他说如果我们把工资还原为它的一般基础也就是说还原为本人劳动产品中加入到劳动者个人消费中去的部份如果我们把这个部份从资本主义限制下解放出来把它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的生产力也就是他自己的劳动作为现实的社会劳动本来具有的社会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人的完全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如果我们再把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减少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所必要一方面为了要形成一个保险基金和准备基金另一方面为了要按社会需要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的程度最后如果我们在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把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做的劳动包括进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留下来的就再也不是这各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所共有的基础。⑨对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去理解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被分割为利润、地租等具体形式第二在社会从资本限制下解放出来后剩余价值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不再具有原有的各种形式第三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中剩余价值转化为扩大再生产基金、保险基金、社会准备基金等等。通过以上分析对什么是剩余价值的问题我们只能得出和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剩余价值那是商品产物中无酬劳动或剩余劳动借以体现的价值部份。10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并不是什么秘密。11既然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形成而资本没有发明剩余劳动。12在任何社会中劳动者的劳动总是要区分为两个部份一个部份的产品直接归劳动者所有供劳动者及其家属消费另一部份即剩余劳动部份的产品用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社会公共需要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剩余劳动的存在是社会前进发展的首要条件剩余劳动量的大小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又是社会发展速度快慢的动力。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份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13作为一切社会发展基础的剩余劳动在不同类型的经济形式中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在自然经济中它或者以直接的剩余劳动时间的形式存在或者以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剩余产品形式存在。只有在商品经济中剩余劳动才以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形式存在着。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只有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人类剩余劳动也才表现为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分析一个独立劳动者一身三任既占有工资又占有利润和地租时一再指出这必须是在他是把产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出卖自己的产品也就是他是一个商品生产者时才有可能。14如果他不是商品生产者不出卖自己的产品就决不会有工资利润、地租等收入形式的区别。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个特有范畴作为价值的一个组成部份的剩余价值也只能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商品经济并非某一社会生产方式的特有经济形式而是跨越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形式。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剩余价值的占有状况是极不相同的。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中工商业奴隶主是奴隶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份他们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奴隶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工商业奴隶主和其它奴隶主一样占有奴隶的人身从而也占有奴隶创造的或实现的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全部价值只供给奴隶维持其生命的消费品。在封建制生产方式中手工业和商业中存在着大量的雇工人他们对雇主有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不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所创造的或实现的剩余价值甚至部份必要劳动价值都由雇主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创造的或实现的剩余价值由资本的所有者占有这是无需多说的。至于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也包括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存在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劳动者所以他们既是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的所有者又是剩余劳动时间形成的剩余价值的所有者。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以上这些剩余价值的占有者都要将其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份以税收的形式缴给国家余下的才归他们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中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摆脱了一切有形的或无形的依附关系。这时劳动者的劳动仍然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份。必要劳动即劳动者以工资收入形式占有的那部份劳动是用于满足劳动者同他所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的劳动。剩余劳动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商品经济货币价值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仍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存在并由社会占有构成了社会的积累基金、储备基金、保证基金和满足非生产性部门职工生活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的消费基金。这时的剩余价值和过去几种生产方式中的剩余价值有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它是归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成员全体或集体占有其次它不能再成为剥削劳动者的物质手段而是为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的物质手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剩余价值是一个商品经济的范畴。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形态。简言之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或物质化的剩余劳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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