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你好,我在开电动车直行时和一辆右转的汽车相撞,现场昏迷半个多小时,去医院检查下来是脑震荡,头皮上有血肿血块。司机全责。我在医院住了五天,用去九千多。医生建议我休假一个月,我实际只休了三个星期假。没有评到伤残鉴定。我想问一下:1、我的电动车去维修了,但是交警当时没有进行评定。保险公司说要认定才能赔,那我的电动车修理费能赔到钱吗?2、保险公司开据的护理费是40元/天,伙食费18元/天,按照苏州的标准,这两项应该是多少钱/天?能否给一个赔付的最低和最高范围?3、误工费只赔我出事故时扣掉的工资钱,但是我年底的奖金也会受影响,将来被扣的那部分奖金能不能要求赔偿?4、保险公司说只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那么交通费(没有发票)、家人陪护误工费(我在家休养期间家人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4项我可以要求赔钱吗?根据我的情况可以赔多少钱?谢谢!

  今天你遇到我算你运气好,这方面的事情我是做得最多了,
  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明细表(范本)(欢迎到本人网站浏览ynkmls浏览)

  1、医疗费: 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 天×50元= 元
  3、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乘以伤残系数百分比):
  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0年=(城市)
  xx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市: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最多20年,一般情况下男子60,女子55就可以推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为被抚养人.)÷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农村: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 .)÷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鉴定费:鉴定发票为准
  6、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天数酌情主张
  7、护理费:根据实际护理天数酌情主张
  8、营养费:酌情主张
  9、交通费:酌情主张
  10、后期治疗费:根据鉴定结论主张
  11、精神损失费:酌情主张

  造成第三人受害的,不区分责任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过责任范围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驾驶员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面的好像不怎么清楚,这里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你的事情,你可以要求两辆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赔偿受害者24万元(两家保险公司,每家12元),然后再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肇事者索赔。你现在可以向鉴定机构咨询做伤残鉴定和后期治疗费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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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8
1,你的电动车的确需要交警事故认定评定保险公司才会认可,这个需要你找到当时办理此事的交警。
2,护理费并不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也没有什么你所谓的当地标准,护理费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以你这个目前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3、误工费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另外你的误工和你的年底奖金没有直接的关系(劳动法力因伤是不计算在全勤里的,简单的理解是你们公司的制度问题)所法律上不会支持。
4医疗费,误工和伙食费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和赔付标准可以参考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司法解释,至于交通费是含在你的生活费里计算的,家人陪护误工费实际上就是你的护理费: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护理费数额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除非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两人。

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需要进行鉴定营养期,通常情况是每天30-40元,如果伤势较轻,且鉴定不需要营养期,就不必支付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情况是在伤势较重,且有伤残的情况下,才予以支付,死亡最高限额也只有5万元,现在伤势较轻,不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感觉自己身体状况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申请司法伤残鉴定,如果只是轻伤,通常情况下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没有的,交通伤害和别的人身伤害是不一样的,在法院也很难支持。

祝你早日健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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