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行政诉讼是原告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为得看原告是否同意并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同意也不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仍然应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判决;如果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1
你好,本人在这方面熟悉点。
你是指在你被诉期间,改变了对被诉内容的变更对么?
也就是说本来原告要你赔偿,开始没有,后来自己觉得该赔偿,于是作出赔偿。
鉴于这种情况,你可以与原告达成协议,要求原告撤销诉讼请求。
如果诉讼进入审理阶段,那么一般法院会采取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法院不做出判决,会给你们一份调解书。中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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