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已开,但是部分收入不能确认的会计处理

13年跟一客户签订了一份六百多万的4台机器的合同,我公司也在规定期限内把货物准备完毕。等到要发货开票的时候,因为客户那边工程进度的问题,只能先接受2台机器,剩下2台暂不符合安装调试条件,所以客户委托把剩下2台机器暂存我公司仓库,由我公司保管,客户那边也写了说明盖了公章。
然后我们13年12月开票了,因为要多点收入的问题我们4台机器一起开了,也就是按照合同开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也接受了、做了入库处理。然后这一套程序下来,我们公司也确认收入了。在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时候,因为有合同、发票、暂存我公司的说明等文件,事务所当时没提出什么问题。可是后来事务所回本部做最后的内部审核的时候,没有通过,说这批暂存在我公司仓库的2台机器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
就是这个情况,先不管事务所的判断,总之现在领导们也接受了事务所的建议,因为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敢有怠慢,领导们让我把原来的确认收入做更改。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之前已经确认了收入,成本也已经结转,那现在不能确认收入的话就要再重新更改13年12月的会计分录。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会计处理该怎么做?因为这方面的会计经验不足,求助于网络各位,大谢!
PS:我公司是贸易公司。

这种情况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因为增值税票已经开据,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直接把以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科目冲减就行。
假设设备是100万元一台,成本是80万一台,增值税17%。
你以前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增税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贷:库存商品 320
现在调整
1、如果你13年报表尚可以调整,则直接更改原来的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增值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2、如果13年账务已经结账,只能在2月份按会计差错处理,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收账款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本年利润,并调整对利润分配、所得税的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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