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辞工,主管一直不批,今天刚满试用期,人事叫我签合同,我该不该签?

我从事的是会计岗位,离职得招人接手才能离职,不然公司账务不好处理,这些我也理解,我在这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开得很低,想想还是不想干了。辞职申请好些天前就交上去了,主管直接回应说招到人接手就批我,可是这些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招人的迹像,现在试用期刚满,人事给的合同是签一年的,我不知该不该签。如今我仍然在职着,也不知还算不算试用期,公司在这些天该给我什么样的薪资,我该不该去问下呢?

你好,去留是你个人的选择,如果决定留在公司,那么必须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支付你足额工资。如果你决定要走,那么我将为你指出公司多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第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自己算算,是否足额,不足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一年的合同只能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五,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满,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相对较宽松。
你自己看着办吧,走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需要可以留言给我,我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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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7
我也是做会计的。我觉得你应该鼓起勇气好好地跟你上司谈一下,问一下薪水待遇问题。如果你辞职已到期公司又找借口说招不到人不让你走,又不加你工资,说明公司太欺负人了,你可以向劳动局说明,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11-17
楼上说的对,你和他们好好谈谈,如果薪水不涨,你还是要走的话就不要签合同,直接告诉他们你去意一定,这样他们也不好勉强你的
第3个回答  2010-11-17
1、试用期内也是应该签合同的,首先公司现在才叫你签,就是违法。从你正式上班那天起,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是有书面合同,那么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以后,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无论是不是招到人接收。更何况你们双方连书面合同都没有,你随时都可以走人。
3、你说试用期工资开的很低,是多少,如果低于了转正工资的80%,那也是违法。
4、你为公司着想的太多了,但是公司这些做法,既不合法,也不讲究情理。你就应该找公司人事部门好好谈谈。不要让他们觉得你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欺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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