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17
我也是做会计的。我觉得你应该鼓起勇气好好地跟你上司谈一下,问一下薪水待遇问题。如果你辞职已到期公司又找借口说招不到人不让你走,又不加你工资,说明公司太欺负人了,你可以向劳动局说明,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11-17
楼上说的对,你和他们好好谈谈,如果薪水不涨,你还是要走的话就不要签合同,直接告诉他们你去意一定,这样他们也不好勉强你的
第3个回答 2010-11-17
1、试用期内也是应该签合同的,首先公司现在才叫你签,就是违法。从你正式上班那天起,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是有书面合同,那么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以后,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无论是不是招到人接收。更何况你们双方连书面合同都没有,你随时都可以走人。
3、你说试用期工资开的很低,是多少,如果低于了转正工资的80%,那也是违法。
4、你为公司着想的太多了,但是公司这些做法,既不合法,也不讲究情理。你就应该找公司人事部门好好谈谈。不要让他们觉得你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欺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