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比赛秩序编排

如题所述

1、套路部分:(按甲、乙、丙组分别录取)
⑴ 单项比赛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与传统拳术和长器械(棍术、枪术)与短器械(刀术、剑术)、太极剑、双节棍及传统器械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参赛选手不足3名,包括3名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6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⑵ 集体比赛项目录取男女前8名(参赛选手不足3队,包括3队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3) 参赛项目不足三人(包括三人),则该项目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4) 甲、丙两组取得名次的不计入团体总分,只有乙组的才计入团体总分。
2、散打、跆拳道部分(按甲、乙、丙组分别录取)
⑴ 散打比赛以散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参加不足3名,包括3人作为表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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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计名次;不足6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⑵ 跆拳道比赛以跆拳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参加不足3名,包括3名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6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⑶ 跆拳道品势展示取男女前8名(参赛选手不足3队,包括3对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4) 甲、丙两组取得名次的不计入团体总分,只有乙组的才计入团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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