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打人怎么处理

今天早上一个男的来我们门市找我 ,我们之前有个交通事故的纠纷他是受害人然后就这个赔偿多少钱的事在吵 然后他就动手打我了 我妈妈 鼻子也被打了 一直肿这 流血 请问下这个事情 他要负责任嘛 报警了警察没把打人的事处理了 把原来那个纠纷给处理了 现在我要怎么做

原来的纠纷处理了没错,但打人这个事情也应该处理,要看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判定。伤害造成的结果有死亡、重伤、轻伤、轻微伤等,可通过鉴定得出伤情鉴定意见以供参考。对于轻微伤以下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等行为可以调解处理。追问

他要赔偿吗?我觉得这是两码事 原来的纠纷和这个不牵扯吧?

追答

这个问题,首先他不会无缘无故找上门来,若是在找上你门之前你们间的纠纷已经处理完毕,那就毫无疑问要对他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有处理掉那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调解一下,道歉什么的,包括医药费等,若是你提出的证据能够被站得住脚被采信,那么他就要承担,反之只能自己支付。

追问

什么是我提供的证据能够被采纳 ,难道我还要自己出钱看病 还把原来的纠纷的钱给他?

什么是我提供的证据能够被采纳 ,难道我还要自己出钱看病 还把原来的纠纷的钱给他?

追答

因为具体的情况要看派出所出警后调查的结果,所以无法更详细地给你描述。第一,交通事故肯定要处理,不管时间早晚,最终总要处理的,现在的事故交警部门给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双方协商得成就协商,协商不成就上法院,由法院判处,有保险的就更不用担心。
其二,受害人为交通事故的事找到你家来,既然是事故那么肯定不是故意的行为,还是因为纠纷引起的吵架打架,这个事情你可以要求派出所给予处理。派出所在可以召集你们双方坐下来调解,并解决医药费的事情。但你的伤未治疗好之前,你让派出所说要钱看伤,派出所也不好办。一派出所自己变不出钱来给你,二对方愿意不愿意拿还是问题,若是不愿意,派出所也无权强制从他口袋里掏出钱来给你。
因为民事方面的纠纷,都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派出所要经过调查后才出得出结论,你想要在诉讼或者调解的时候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使自己的要求或者结论拿得上台面,有理有据。
另外,按你的说法,你与对方其实都是受害人,所以在处理这事情的过程,不要冲动,交流和气,有理有据,姿态高些,也有利于事情的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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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6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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