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一般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
这里指的是拥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政府系统,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程序进行转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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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