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而且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061054.html?wt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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