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

如题所述

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即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是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另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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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主体:(1)各级[生效审]人民法院院长和本院审判委员会(2)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院条件: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 详情参照民诉第177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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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24
一、当事人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二、本院院长提起再审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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