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我是1月22日受的伤,期间公司给了4个月的工资,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买有保险,医疗期间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公司和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是保底3000元,那这个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会给我有多少钱呢?我总共能得到多少赔偿?万分感谢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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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了离职,不在那个单位干了。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是重庆的,前几天才通知我是九级伤残
追答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各地赔偿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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