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李小欣(甲)于某购物平台上在“平步青云”网店(乙)为女儿乔子祺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免费包邮。“平步青云”将包装完好的鞋子交由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畅达快递(丙)运送。三天后,李小欣的丈夫乔大力于家中签收了该包裹,随后打开让乔子祺试穿。
李小欣下班回家,却惊然看见丈夫和女儿均面色发青地昏倒在地,旁边凌乱散落着网购来的运动鞋、鞋盒及包裹纸,屋内弥散着刺激性的臭味。经过120和医院的及时救助、诊断和治疗,父女二人被确诊为有毒化学品吸嗅性接触性中毒,脱离危险后继续留院观察治疗。
经相关机构调查和鉴定:畅达快递在运送鞋的过程中,将该包裹和有毒化学品混放混运,途中有毒液渗漏污染了包裹;乔氏父女经由亲手拆包、亲身试穿的过程而第一手吸入和直触大量有毒剂后导致中毒,幸好抢救及时才避免了严重伤亡的后果。
李小欣向网店请求支付:①无退货退款358元;②家人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5875元③;家人精神损失费800元。网店只接受履行了①,以乔氏父女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且污染包裹的是第三方丙所为、作为乙方的自己并无过错为由拒绝接受甲②③项请求。
李小欣遂向畅达快递请求②③,丙则辩称:李小欣不是快递合同的相对人;污染包裹的是员工吴某擅自找来临时代工的非公司人员冉某所为、丙方已开除了吴某,——所以丙不应承担②③责任;最后,丙向甲提供了吴某和冉某的手机号码及一些相关信息。
1. 本案存在几个合同关系?其效力如何?请一一指出说明?
2. 乙方的辩称是否有理?为什么?
3. 丙方的辩称是否有理?为什么?
4.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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