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几个简单案例分析

甲与某工厂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km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付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合同订立后,卡车因外出拉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甲。10天后,甲在运货途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进行过大修,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的运输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回财产。

问:
(1)其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家能否要求退车?
(4)甲能否要求工厂赔偿经济损失?
(5)甲能否同时要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每天50元延迟履行的违约金?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1-31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5)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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