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代换需要参照什么原则代换?

如题所述

当施工中遇到钢筋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

(1)等强度代换方法.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可按代换前后强度相等的原则代换.如设计图中所用的钢筋设计强度为fy1,钢筋总面积为As1,代换后的钢筋设计强度为fy2,钢筋总面积为As2,则应使:As1颖y1≤As2颖y2(2)等面积代换方法.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可按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代换时应满足下式要求:As1≤As2

(3)代换注意事项.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符合下列规定:①对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HPB300级光圆钢筋代替HRB335级和HRB400级带肋钢筋,以免裂缝开展过大.

②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配筋构造要求.

③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④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换原设计中的钢筋;如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还应符合抗震钢筋的要求.

⑤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300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

⑥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刚度、裂缝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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