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交叉作业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一、加强信息管理和报告

(一)及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信息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根据下列船舶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1.船舶挂靠港口、靠离动态等信息。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3.船舶检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船舶靠泊期间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5.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二)加强人员和车辆信息管理

港口企业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对外开放码头,中国籍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上船船员和境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行。

二、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1.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按照尽量精简的原则安排作业人员,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2.港口企业通过船舶代理等单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

3.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相关记录显示船员健康正常时,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其中,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入境港口开展装卸作业。因14天内境外船员换班且不能排除染疫风险等原因须进行核酸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确需提前上船作业的,上船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管理,不得离开港区。

4.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5.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口岸查验单位准许,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三、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一)码头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作业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2.做好作业人员体温检测。与船员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

3.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船、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5.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

1.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2.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体温监测,并按当地要求定期组织对引航员进行核酸检测。引航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的引航员,应封闭管理。

3.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5.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6.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7.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8.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时检测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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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7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是海事管理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船舶利用在港时间开展港内安全作业,对船舶相关器材、设备进行维护、修理,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但作业安全不容忽视,若操作不当,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碰撞、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舶港内安全作业的范围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需向海事部门报备的事项包括:
1.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2.船舶试航、试车
3.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5.船舶悬挂彩灯
6.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相关要求 1)船舶港内安全作业要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备。提前24小时,不能满足的,不能晚于作业前2小时。
2)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环境,准备好消防应急器材,指派专人看守,作业现场要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3)作业时间超报备时间,要按要求申请延期。
4)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影响港内安全作业的情况下,要停止作业。
5)如作业时间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重新作业前要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1)在作业期间,要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并保持VHF守听。
2)作业现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船舶试航
1)船舶试航要经检验合格并取得《试航证书》或船舶技术证书;经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2)试航船舶开航前,船舶修造企业或试航管理单位要召集试航人员召开航前会,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排试航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分析航次特点和安全要点,确保试航人员熟悉其在船舶试航安全中的职责和试航安全应急预案 3)船舶在试航时要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参加试航人数和试航船员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救生设备允许的总人数(试航证书或临时检验证书中所核定的总人数);4)船舶试航前要完成系泊试验并制定详细的试航方案;已制定船舶试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5 航船员要在试航船舶开航前提前24小时登轮,熟悉试航船舶结构、设施以及船舶布置等情况,掌握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设施、设备操作方法;6)船舶试航前要按规定配备试航船舶航经水域和试航水域的航海图书资料;)船舶试航要选择在白天,并在能见度、风、浪等气象条件良好的天气下进行;船舶试航是否避开航道、狭水道、通航密集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及水产养殖、重点捕捞区8)外国籍船舶在试航时,要有引航员在船船舶试车1)船舶在试车要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2)船舶试车时,要注意船尾部的周围环境,不得危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1)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不得随意施放救生或救生信号
3)船舶不得将救生艇用于交通及其它目的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1)在作业期间,要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并保持VHF守听。
2)作业现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承接烧焊或明火作业的单位要具备船舶修理从业资格;
4)从事作业的人员,要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5)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
6)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的,清除舱内油、气,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并在报备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明火作业,还应遵守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7)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要在4小时内进行,并且每4小时测爆一次。作业前和作业中,要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船舶悬挂彩灯
1)船舶悬挂彩灯时应做好有效遮蔽,不存在影响船舶自身应悬挂号灯的发光效能;
2)船舶悬挂彩灯不得与附近的助导航设施的发光效能相同或相近,以免影响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
船舶校正磁罗经
1)船舶校正磁罗经时不得在锚地、通航密集区、水产养殖区、重点捕捞区进行。
2)对中国籍船舶的磁罗经校正,应由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人员进行,对于外国籍船舶必须有引航员在船
第2个回答  2020-09-17
最主要的是要注意高空落物和机械伤害。同时还有注意车辆的刮伤等很多方面注意事项
第3个回答  2020-09-17
港口交叉作业一定要注意。起重机的安全起吊以及货物的安全摆放。
第4个回答  2020-09-17
要注意人身安全,并且不能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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