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应当依法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来处置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应该在劳动者加班后在工作时间给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时间休息(即同等调休时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在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时间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该在发放工资时按照劳动者小时工资增加发放加班小时数的200%的加班工资报酬。
再次,劳动者双休日的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X劳动者的小时工资X200%。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⑶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