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结婚,想要尽快找到对象的人来说,到婚姻介绍去找对象算是一个比较方便的途径,因为到了婚姻介绍所之后,就能够让有人脉有资源的人,帮助自己介绍对象。婚姻介绍所成立的初衷就是帮人找对象,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的婚姻介绍所已经慢慢的成为了一个诈骗机构。这些婚姻介绍所会对他们的客户收取高昂的介绍费,但是给这些客户介绍的对象却是一些“临时演员”。那么关于婚介所收两万八介绍的对象是“临时演员”,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罪
婚姻介绍所利用帮人介绍对象的噱头,骗取客户高昂的介绍费。但是在客户缴纳了高昂的介绍费之后,婚姻介绍所只是找来了一些“临时演员”来充当给客户介绍的对象。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罪。
二、对于这种行为,警方应该严厉打击处理
在市面上有很多的婚介所都是以婚介为噱头来进行诈骗的。所以面对越来越多的婚姻诈骗,警方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更多的人放心地到婚姻介绍所去寻找自己满意的对象。
三、希望更多的婚介所能够认真地帮人找对象
婚姻介绍所的存在,是因为有一些人对于家庭和婚姻有着美好的向往,所以才会想要到婚姻介绍所去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但是当婚姻介绍所发展成为了诈骗机构之后,就让很多对爱情,对婚姻有美好希望的人幻想破灭。所以希望更多的婚姻介绍所能够认真地帮人找对象,而不是实施诈骗。
关于婚介所收两万八介绍的对象是“临时演员”,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觉得这种行为构成欺诈罪吗?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