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县级和乡镇、街办机关公务员晋升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级,管理权限属于所在县党委委常委会。干部任免必须按《任免工作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等各项程序履行完之后,再由所在县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干部任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得随意动议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根据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在县委常委会不开会的情况下,干部任免工作是不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