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

如题所述

当企业需要补交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其申报流程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49号)。首先,大型企业集团需在总局稽查局的监督下,组织所有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成员企业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局报告,并对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明确税款所属期间,经稽查局确认后,直接在地入库。企业总部需在总局稽查局的指导下调整相关账务,但未经稽查局确认的自查税款,将不被认可。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中,具体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列进行展示。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根据2007年和2017年的税法修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或有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原则,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则是指在境外设立机构但在中国有相关所得的企业。在申报补缴时,企业需确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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