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降低注册资金操作流程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减资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
9、包块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减资的分类
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财产的减资形式,实际上使股东优先于债权人获得了保护;形式性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额,登出部分股份,不将公司净资产流出的减资形式,这种减资形式不产生资金的流动,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旨在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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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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