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孩子一定要随父母之一的姓氏?另起一个不行吗?

看了最近的电视,一对夫妻,生了一个孩子,比较fashion的父母给孩子起名字,没有使用双方的姓氏,而是另外起了个比较时尚的新姓,故在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是那个新姓,但是回家上户口时,却不允许使用,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而医学证明无法进行更改,。这是一个难题?请各位高手告诉我: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孩子一定要随父母之一的姓氏?另起一个不行吗?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种自由,并无硬性规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是一种选择权利,并不是硬性规定,说必须随父姓或者是母姓,只是在法律上对中国人的习惯进行一下确认而已。

真正的怪名登记根据我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是北京的一位退休的教授,他在退休后给自己改名为:“奥古辜耶”并得到的登记确认。

所以起名并无具体特殊的限制,不过为了孩子将来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方便,个人觉得名字还是不要太生僻太怪为好,因为现在好多的登记和报名表格上都只给名字留了四个字的位置,而且在填写机读卡的时候好多生僻的字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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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8
法律上是没有禁止自己创造一个新的性出来,不过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因为历来孩子的性就是随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的,这种做法对我国的传统造成了冲击,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第2个回答  2014-09-08
不知道···但是毛泽东儿子就不姓毛啊··· =。= 应该可以吧···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当然就包括决定自己的“姓”和决定自己的“名”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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