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联系简介

如题所述

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它认为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固有且不随人的意识改变的客观联系。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论是单个事物还是现象,都与他物相互联系,没有绝对孤立的实体。任何事物的存续和运动,都依赖于内部结构的特定联系以及与周围事物的交互作用。


比如,即使一个人可能没有书信往来,但其仍然与环境、他人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可能涉及种族、生活、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等方面。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由无数具体事物构成,它们在相互联系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整体性源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联系的多样性体现在不同事物间存在多种多样的联系,如机械、物理、化学等非生命界的联系,以及遗传、生态、社会关系等。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和属性也会形成多种联系,如一棵树与土壤、阳光等环境因素的联系。哲学和科学研究则分别关注一般性和具体性的联系形式,如直接与间接、内部与外部等。


复杂性体现在联系的条件性、不平衡性和可变性。各种联系交织影响,相互制约,且每个联系的发生都依赖于其他相关联系的存在。联系的重要性在不同情况下有所差异,其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同时,联系并非静止不变,它在发展中会经历量变和质变,可能转变为其他类型的联系。


扩展资料

联系作为一般哲学范畴,通常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等相互关系。在无限的宇宙中,联系不是个别事物之间暂时的、特殊的关系,而是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所共有的客观的、普遍的本性;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世界是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都体现着普遍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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