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合同要约承诺的问题

做出承诺的 比如发货 这个撤销怎么算有效呢
比如案例 A公司接到B公司的广告后发出要约 要B公司送多少货 B公司收到了要约 这时A公司说不要了
1.B公司在A公司说不要之前已经发货 这个撤销无效是吧
2.B公司收到A公司说不要了仍然发货 这个撤销怎么处理 这个发货怎么办呢 A可要可不要吗
3.如果A公司说B公司要在15号之前货物送达 这个可以理解为承诺期限吗 也就是后来A说不要了 但这个不要了无效?
4.如果A要求B15前送达 但由于邮局的原因 没有送到 这个怎么处理 A是必须接收 还是不接受 然后B要求邮局赔偿 ??
5.这个就是全部的案例了 A10号发出要约 要B15号前送到 12号A说不要了 B收到后仍然发货 由于邮局的原因 16号才送到 然后 A不付款 B起诉要求支付
麻烦一下 详细一点
麻烦一下

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所以B公司在A公司说不要之前已经发货 ,要约已经不得撤销。

2、如果B公司已经承诺,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A公司不能撤销,A公司不要货是违约行为。
3、对。
4、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可以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让B承担违约责任,B可以追究邮局的责任。但是如果邮局本身没有过错,只是B发出货物的时间晚了,则B不能追究邮局的责任。

5、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A规定了B要15号之前发货,则意味着确定了承诺期限。首先有几个问题,1、A发出要约要求B15号之前送货,B有没有给A答复?如果B已经给A答复说15号一定送到,则不可撤销。2、即使B没有给A答复,但是你们是老客户,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并且每次都是A发车要约后B不需要答复就出货,那A同样也不能撤销。最后A最后有没有接收货物,如果已经接收了,则表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承认了合同有效,则B起诉要求A支付货款是合情合理的。追问

非常感谢啊 最后一个A发出要约B没有回复 A说不要了B还是没有回复 只是继续发货了 然后发货后 由于邮局的原因没有在15号之前送到 这时候A因为本来就说不要了再加上送到过了15号 所以就不接收,这时候B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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