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要多长时间才能执行?原因是什么呢? 收到生效判决之日起两年内要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强制执行,一般是依执行债权人的申请而发动的。强制执行一般需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递交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文件、文件;二是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受理;三是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案件的立案期限
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以及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不管是否立案,人民法院都应该在接到执行申请后7日后作出判断。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结案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动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则上应该在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是很多执行案件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超过这个期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这六个月的执行结案期限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期间。
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债权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指令其他法院执行。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没有一个特定的期限,执行债权人可以在申请执行书中尽可能多的提供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若人民法院怠于执行,执行债权人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强执行,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可以定期跟执行员联系,咨询一下执行案件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