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没有合计会导致废标吗

如题所述

会。

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的情况。由于预先确定标底的做法在客观上存在不利于竞争的消极作用,如果一项投标与其他投标相比条件异常的低,招标人应首先考虑要求投标人对其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做出保证,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对价格问题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更不允许借机对商务条款、技术规范、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另外,在出现只涉及到个别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对整个招标活动构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时,招标人应当拒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书。

在中标之后招标人仍然可以取消中标,这主要是出现了因不可抗力致使招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中标人预期明示或默示违约、中标人已不再能满足所要求的资格标准、中标人的生产活动违反环保规定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由于招标活动已经完成,合同已经成立.中标之后取消中标的情况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在此就不逐一分析。

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最终报价的载体是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是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时宣读其内容、用来表明投标实质性内容信息的提纲挈领的概括性制表,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工期(交货日期、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等主要实质性内容。

投标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位于投标文件的首要位置。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单独封装。

对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存在问题给予修正,属于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范畴,而非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其他的如施工工期(交货日期、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则不得改变,否则会被认定为没有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将以无效投标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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