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被判刑6个月严重吗

如题所述

严重。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偷越国(边)境罪,犯罪未遂的,判处六个月是合理的。行为人偷渡未遂的,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因此适用对未遂犯减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一年以下判处刑法的也是合法的。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此可以看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偷越国境的行为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如果行为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的,也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
一、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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