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说,单位职工或者是工作人员,只要办理了退休就和原来的单位没有关系了,所以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但各个企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只有一些少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原有福利的,对于不发放的单位,也没有任何政策或统一的规定要求发放。
自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开始,不分性质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此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其他人事关系全部终止。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职工退休后与原单位就没有关系了,原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为退休职工提供福利,但有不少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转到社区进行管理,也还可以由工会发放新的退休福利。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回报退休人员过去做出的贡献,每年会依照三分之二类似的标准发放福利。
直至2019年中央办公厅也发布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一些管理通知,内容要求如果原单位想要给退休职工发放福利,那么这笔费用必须由单位承担,因为国有企业的社保统筹资金其实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借着福利的名义流转国有资产。这一点在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上也有所体现,每年都会发放过节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的福利,但是在这一规定出台后,福利明显有了大幅缩减,甚至有些单位不再为退休职工发放福利。
总而言之,法律上并没有对原单位给退休职工发放福利这一点做任何规定,对退休职工而言发放福利是锦上添花,不发放福利也是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