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超出诉讼金额法院会受理吗

如题所述

保全超出诉讼金额法院不会受理。
保全标的远超诉讼标的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民事纠纷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之下申请的,如果是请求超出合法的范围的,此时是不会被受理的。
诉讼保全的方式有以下:
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4、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6、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就是,诉讼保全的情形一般是出现在给付之诉的案件涉及的财产遭遇不利损失或者是即将遭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即房产等,还有就是其他的动产。
综上所述,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是不可以的,因为财产保全的范围就是与诉讼有关的财产,只能少于诉讼涉及的财产的范围,并且,人民法院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在执行保全时,必须要求两个及其以上的工作人员,还有就是诉讼保全的具体措施需要依据具体的财产种类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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