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者授予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土地所有权是对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者授予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主体不同: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国有土地使用者;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
3、转移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一般是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行政划拨;
4、权限不同:土地使用权仅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没有处置权限;而土地所有权具有一切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5、使用期限不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50年或者70年;而土地所有权的所有权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
1、土地出让条件: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满足土地出让的条件,包括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方面;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方式、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的数量、面积、品质等方面;
4、土地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使用权申请需要符合土地资源保护的要求,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恢复等方面。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也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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