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学校校队教练,收取学校学生训练员的训练费,迟到罚款费,学校处分罚款1000元(本不应该教练管

的事情,这是政教主任的事。),考试不好打十棍等各项处罚。这些违法了国家那条法律?怎么告他?

第1个回答  2013-11-18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但没有相关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处罚,更不用说体罚处罚,该学校行为已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您向教育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
希望上述解释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给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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