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教练恶意压价、收费不合理、训练时间不合理、讽刺、挖苦打骂学员等情况下可投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学员投诉方式:
1、在学员报名处、招生点、训练场、教室等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就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