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什么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

司法考试法条竞合的内容

法条竞合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法条的重合,例如抢劫与抢夺,这两个罪名中都包含着抢的内容,也就是二者在抢的范围内是相同的,两条罪名的区别就在于后面劫和夺的不同。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在诈骗这一内容上构成重合,不同在于前者是普通诈骗,后者则突出表现在通过集资来实现诈骗目的,二者又都规定在我国刑法典中,这就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普通条款具有模具的价值,一个行为如果涉嫌诈骗,首先要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比对,符合了就构罪,符合特殊罪名的就就定罪后者,没有特殊之处的就定诈骗罪,因此普通条款也有兜底条款的作用。
我国刑法由刑法典、单行刑法及其他法律中的个别刑法条款构成,这也就形成了相异法律(刑法),结合第二段的内容,也就产生了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以上均为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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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举个例子也许更好理解:相异法律就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如民法与刑法,与其对应的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就是指两者中的普通规定与特别规定,如民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普通刑法,刑法中具体规定法定代表人犯罪的具体情形就是特别规定。 同一法律就是说一部法律中的规定,而普通条款就是该法律中的一般规定,适用对象较为规范,而特别条款就是具体正对某一类型的具体规定,如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只是针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这种情形。
第2个回答  2015-08-18
此题目的内容涉及的法条竞合问题。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原则如下:
A、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B、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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