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如何进行?

第六次人口普查如何进行?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在市人口普查办召开的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顾兖州介绍,人口普查就是“画地图、查房子、数人头”。画地图就是把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分8万多块后,把调查员分到各块,分块负责。查房子,就是要查清8万多块内的所有建筑物。最后一项就是根据房子入户调查。
与以往不太相同的是,今年人口普查之前,将先查清北京280万到300万栋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代,建筑结构是钢混、钢架还是砖木的。普查结果将报市住建委,住建委依据这些指标为房屋定级,然后根据相关级别,分批进行抗震加固。
此次人口普查还首次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这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增加外籍人口为普查对象,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区的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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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全国财政或将投入80亿元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据悉,今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央财政为此投入近7亿元,如果依照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央财政投入占比全国各级政府投入的1/10计算,今年全国各地投入或将达到70亿元,再加上中央投入的近7亿元,全国财政投入或将达到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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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人口普查的次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5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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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一、总则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全国。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应于国家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四十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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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1.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

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工作都用4-6年来完成,我国近几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用时都在2-3年左右,对比来讲,准备工作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我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2.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与其他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工作时间最短,一般不超过15天,参加人员最多,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是取得准确资料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任何失误在以后各工作环节中都无法补救。

3.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

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不需要每一名普查员参加,主要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2011年肯定能完,但是,文件数据开发要彻底结束还早呢,得持续4-5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共有四种表式,分别是普查表短表、普查表
长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暂住人口调查表。与以往的人口普查表不同
的是,第一,第五次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即有的人填长表,
有的人填短表;第二,新增加了一张暂住人口调查表。

普查表短表———只登记传统的、常规性的少数普查项目,如每
个家庭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住房间数、面积,家庭成员的年龄、
性别、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其中按户登记的有10项,
按人登记的有9项。

普查表长表———既包括所有的短表项目,又增加了一些有关人
口迁移、文化教育、经济活动、婚姻生育以及住房设施等项目,其中
许多项目资料只有通过人口普查才能获得,如与人口相联系的家庭住
房建筑结构、费用、内部设施情况,人口迁移状况、经济活动分布和
生活来源等。长表共有户记录23项、人记录26项。

普查方案要求在全国抽取10%的户填写长表,另外90%的户填写
短表,即全国大约90%的人口填短表,10%的人口填长表,由不同的
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分别入户登记短表和长表。

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具体作法是,根据事先摸底确定的长短表抽样
结果,普查员兵分两路,按图索骥,分别入户登记短表和长表。普查
员入户后,首先判断该户人口是不是普查对象,然后按照本户地址、
人记录、户记录的先后顺序,一一询问有关情况,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如果本户有死亡人口、暂住人口,还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和暂住人
口调查表

人口普查登记自然特征比如说年龄、性别、民族、家庭、生育、死亡等等,另外还有社会特征,比如人的迁移、分布、文化特征、教育特征、宗教等等。另外就是经济特征,包括就业状况、职业、行业。这次人口普查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次,与十年前相比,我国流动人口激增,人户分离现象比较严重,这给庞杂的人口普查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进行人口普查是制定政策的需要。人口普查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制定人口政策的依据和前提。通过人口普查,了解我国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就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了解各行业人口的分布,可以制定人口的就业政策;摸清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可以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基础。此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民族政策、老年人口政策等等,都需要根据人口资料进行研究。可见,人口普查是国家制定社会、经济、科教等各项发展政策所必需的。没有准确的人口数据,我们很多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就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第2个回答  2010-11-26
第六次人口普查与10年前的那次人口普查不同的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不仅首次增加外籍人员,这次流动人口还需要“两头”报资料。“就是说如果本人户口在柳州,人在南宁打工,那么在户口所在地要登记一次,在居住地也要登记一次。”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户口所在地就由户主填写资料。

除了流动人口需要“两头”都登记以外,有多处房子的人也要注意了,在入户登记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多次被普查的情况。“如果你11月1日在一套房子内居住,而普查员正好在1日入户登记了,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而11月3日你在另外一套房子住,又有其他普查员入户登记,这时。”这次的普查是“见人就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6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1.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

  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工作都用4-6年来完成,我国近几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用时都在2-3年左右,对比来讲,准备工作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我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2.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与其他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工作时间最短,一般不超过15天,参加人员最多,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是取得准确资料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任何失误在以后各工作环节中都无法补救。

  3.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

  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不需要每一名普查员参加,主要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与10年前的那次人口普查不同的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不仅首次增加外籍人员,这次流动人口还需要“两头”报资料。“就是说如果本人户口在柳州,人在南宁打工,那么在户口所在地要登记一次,在居住地也要登记一次。”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户口所在地就由户主填写资料。

  除了流动人口需要“两头”都登记以外,有多处房子的人也要注意了,在入户登记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多次被普查的情况。“如果你11月1日在一套房子内居住,而普查员正好在1日入户登记了,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而11月3日你在另外一套房子住,又有其他普查员入户登记,这时。”这次的普查是“见人就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1-06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1.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

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工作都用4-6年来完成,我国近几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用时都在2-3年左右,对比来讲,准备工作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我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2.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与其他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工作时间最短,一般不超过15天,参加人员最多,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是取得准确资料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任何失误在以后各工作环节中都无法补救。

3.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

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不需要每一名普查员参加,主要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与10年前的那次人口普查不同的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不仅首次增加外籍人员,这次流动人口还需要“两头”报资料。“就是说如果本人户口在柳州,人在南宁打工,那么在户口所在地要登记一次,在居住地也要登记一次。”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户口所在地就由户主填写资料。

除了流动人口需要“两头”都登记以外,有多处房子的人也要注意了,在入户登记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多次被普查的情况。“如果你11月1日在一套房子内居住,而普查员正好在1日入户登记了,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而11月3日你在另外一套房子住,又有其他普查员入户登记,这时你就还需要再登记一次。”这次的普查是“见人就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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