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危险废物3吨一下什么罪

非法收危险废物3吨一下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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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7

首先有一点需要明确,“污染环境罪”规制的行为包括“非法倾倒、排放或者处置”,“收”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处置”的范畴?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七条的规定,“收集”行为在本法的规制范围内。所以,“收”可以认定为是“处置”。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所以,三吨以下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不构成犯罪,仅构成行政违法,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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