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外国人是否可以持有中国公司股份

请教,
子女为未成年外籍,父母是否可以将公司(国内)部分股份赠予至其名下?
谢谢!

可以的,外籍人士(无论是否成年)可以持股。若转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该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1、《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即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让股份。《公司法》没有对股东的行为能力作明确要求,股东资格既然可以继承,当然也可以赠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当股东并不违法。

2、虽然未成年股东享有公司股份,但因为他们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股东不具有处分公司股份的权利,需要委托法定代理人来管理自己的股份即可。未成年人成为股东,办理企业登记时,除按《规范》提交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如:人民法院的指定文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或遗嘱等。

4、企业登记中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如何行使:经股东会同意,应在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中增加对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的表述。因法定代理人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故在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中股东名称不能直接写成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该是股东的姓名后加注“(法定代理人姓名)”。股东签字处由法定代理人签字并注明“(XXX的法定代理人)”字样。此外,可在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定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注明。


附:相关法条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登记审查中,要把握上述规定。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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