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毕业后户口从毕业学校迁出,户口迁移证上写着有效期30天。5天后带着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昆明某单位报到,报到后便把户口迁移证、派遣证交给了人事部门(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户口和劳务合同由该企业的劳务中心管理)。根据该公司的安排我和另外同校的三名同学被分配至该公司下属的曲靖机械厂工作,因条件很差另两为同学不辞而别,离开了机械厂。我也于11月份按正常程序辞职,然后我回到劳务中心办理了离开曲靖机械厂的手续,2005年11月又被劳务中心分配至该公司下属的广东分局,然后拿着介绍信到广东报道。在广东一直没有关心自己的户口问题,直到最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才发现自己的户口没落到公司的大集体户口上。因为自己在广东,没有亲自去昆明,委托我们这里的人事部门同事拿着身份怔照片回去,他回来才告诉我的这个事情,因为把我和其他两个一起从曲靖机械厂离开的同学名字弄混淆了,就没给我们落户口,也就是说我的户口在该公司放了两年都没有落,并且说和07年招进来的新毕业生的户口一起落户。
请问:1、我的户口在该公司放了两年都没有落,07年10月份还能落上吗?
2、我打算2007年3月份和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劳务合同之后三个月内把户口从该单位迁出,我的户口都没有落到昆明,单位说07年10月给我落户,请问我该怎么迁出自己的户口,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我毕业学校在湖北宜昌,老家在湖北十堰。